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在我們生活中,不管是我們自己遇見的還是看見的,或多或少都會有著這樣的風險,那就是試用期沒有簽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呢?
佰佰安全網小編認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你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可知,即使是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都應該按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并且此時簽訂的應該是勞動合同,而不是試用期合同,否則的話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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