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愿放棄社保承諾書有用嗎
今天又是消化知識并轉移的一天。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做不到法律規定的——入職即買社保,不僅如此,有些單位會一直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然后再讓員工簽署一個放棄購買社保的聲明,美其名曰“自愿”。
大部分人都知道,這個聲明并不具備法律效益,國家是不認可的,即員工入職時,無論是確實自愿還是被迫接受的簽署了這個聲明,都是沒用的。
那么為什么社會上還在流行這個呢?
這是因為,簽了這個東西,有2個好處。
第一:這對員工是個道德約束。
首先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這個沒法律效力,所以規避掉了一部分投訴。
其次,如果員工離職時,真有一天去勞動監察大隊告你,那有了這個東西,可以對員工起到一點道德約束,雖然是個紙老虎。
第二:大概率的能避免掉被處罰。
剛說到,這個自愿放棄社保的聲明,就是個紙老虎,但是若沒唬住員工,他還是去投訴時,勞動監察大隊的人,不僅會讓企業補完這個員工的社保,還會讓把企業的員工名冊報給他,然后挨個檢查別的員工有沒有這種情況,最后還要罰款。
如果沒有這個承諾書,那就百口莫辯,企業純屬惡意不遵守國家法律,相反,如果有的話,可能會被判為不是惡意,相應的罰款有可能不用交。
綜上所訴,這就是為什么老板們,明明知道違法 ,明明知道這個東西沒有法律效應,卻還是堅持在做的原因。
寫這個東西,并不是希望HR看到了,好知道還有這么個能幫企業減負的紙老虎能用,而是希望每一個員工,都能得到該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