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用工單位拒絕續簽,是否能夠獲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我國勞動合同根據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違法辭退可以獲得經濟補償,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是否能夠獲得經濟補償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也就是說,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想續訂而用人單位無續簽意愿,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標準是什么?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月平均工資??工作年限(也就是N)
律師建議:如果遇到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及時提起勞動仲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