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一、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對原來的勞動用工制度將產生一些重大的轉變。企業要及時轉變用工觀念、理順勞動用工制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過去的企業用工中,經常存在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此規定,企業用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非常不利的后果。《勞動合同法》雖然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長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好,以免引起混淆。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入職后的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對勞動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并根據條款的規定內容進行履行。如果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