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兒童問題行為模式: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
柳樂江琴娣昝飛
問題行為指的是那些偏離常態、給他人或者自己的身體、生活、學習和工作等帶來危害甚至危險的行為。兒童的問題行為是兒童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常見現象,主要表現在攻擊反抗、違紀越軌、焦慮抑郁、孤僻退縮以及各種身體不適等方面。
兒童的問題行為對其自身及其家庭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就其自身而言,嚴重的問題行為阻礙了兒童正常的交往能力和溝通技能的發展,限制了兒童的學習機會和學習效果,也可能導致兒童受到同伴的排斥,在學校、家庭和社會中處于孤立的地位;對其家庭而言,兒童在家庭和社區中表現出的問題行為可能會對其家庭的生活質量造成嚴重的消極影響,如妨礙家庭常規活動的進行、限制兒童和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社交活動范圍、造成父母心理上的困擾和壓力、危害家庭關系等。此外,兒童的問題行為所造成的一系列消極影響往往是長期的,不經過有效的干預,問題行為不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減少或消失。因此對兒童的問題行為進行有效的干預是十分必要的。
家庭在兒童的教育和社會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對于兒童而言,無論是有發展障礙的兒童還是普通兒童,其社會技能和行為發展的基本情境就是家庭。父母和孩子在一起的時間很長,他們十分了解孩子在各方面的需求,這對兒童問題行為的干預十分有利?;诖?,研究者們開始把注意力轉向在家庭情境中由家庭成員對兒童的問題行為進行干預和支持。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就是這樣一種干預方法。
一、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的概念
積極行為支持( ,簡稱PBS)是20世紀八十年代末在應用行為分析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行為干預科學,是一種使用教育和系統改變的方式改善問題行為并提高生活質量的方法。它在功能評估的基礎上設計積極行為支持干預策略,通過系統地改變影響問題行為發生的各種因素,達到減少或消除問題行為、增加適宜行為的目的。積極行為支持的首要目標是提高個體及其重要他人的生活質量,另一個目標是減少問題行為。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 )則是圍繞家庭需求開展的積極行為支持,在其實施的過程中,家庭不僅僅作為合作者參與到兒童的行為干預中,更重要的是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和決策者。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該模式出現至今,已有相當數量的研究者采用該模式對兒童在家庭情境中的問題行為進行干預,結果均表明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能夠有效地減少兒童的問題行為,提高家庭的生活質量。
二、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的特點
(一)強調家庭成員和專業人員之間要建立合作的伙伴關系
強調家庭成員與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是PBS的核心價值觀。建立合作的伙伴關系是指,在功能評估、支持計劃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家庭成員和專業人員之間建立真正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平等合作關系。在這種合作關系中,雙方相信彼此的能力,共享信息、知識和技能,共同選擇干預目標、制定干預計劃,這種合作的伙伴關系的建立有利于取得最佳的干預效果。
(二)重視功能評估
功能評估是PBS的基礎。積極行為支持認為問題行為的產生是服務于某項功能的,功能評估旨在確定行為和引發問題行為的環境因素之間的特定關系。功能評估能夠揭示一系列的相關信息,包括行為模式、能夠預示行為發生的條件和行為的可能原因等。功能評估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觀察和訪談進行,功能評估的結果可成為確定行為功能假說的基礎來指導個別化的行為支持。積極行為支持的觀點認為,一個好的功能評估不但能夠提供行為功能的信息,而且能夠提供有關家庭環境、生活方式、兒童特點的信息,有助于制定科學合理的干預計劃。
(三)強調行為干預計劃的環境適切性
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非常關注生態效度,環境適切性被看作是確保其在生態效度方面有效性的關鍵。干預計劃的環境適切性是指干預計劃符合家庭的特點,包括兒童、干預實施者和干預環境的特點,如家庭目標、家長能力、家庭資源、家庭日?;顒影才?、家庭的文化和價值觀、家庭構成及成員之間的關系等。干預計劃的環境適切性之所以受到重視是因為只有當干預計劃契合家庭背景時,家庭成員才能夠接受這個計劃,并堅持長期執行。
有研究指出,具備良好的環境適切性的行為干預有如下特點:承認家庭的文化和語言背景;在功能評估、計劃制定、執行和行為支持干預的評估過程中與家庭建立合作的伙伴關系;考慮到家庭生態學因素;選擇家庭活動情境作為干預情境;父母或其他家庭照料者關于計劃的可接受性、可行性、有效性、持久性和滿意度的評價比較高;家庭的生活質量得到改善。
(四)強調有意義的生活方式的改變
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的目標不僅在于減少兒童的問題行為,更重要的是促進兒童及其家庭生活質量的提高。相關研究也證明了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對兒童及其家庭生活質量的提高有極大的幫助。
有意義的生活方式的改變體現在:與家庭成員和同伴的關系得到改善;能夠參與到家庭或社區活動中去;兒童、家庭成員以及其社會關系網絡中的其他重要他人對于喜好和資源的選擇增多等。
(五)將生活中的常規活動作為分析和干預的單元
受到家庭生態系統理論的影響,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往往將家庭或社區的日常活動作為分析和干預的單元,如起床、就餐、購物、和家人看電視、和兄弟姐妹游戲、準備睡覺等,這些活動對于家庭生活來說是很重要的,但卻因兒童的問題行為而不能順利進行。將生活中的常規活動作為分析和干預的單元能夠促進干預結果的維持和泛化,因此,所制定的積極行為支持計劃應該能夠幫助家庭成員在常規活動情境中給予兒童支持。
(六)制定多元素的干預計劃,強調問題行為的預防和適宜行為的培養
在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中,干預計劃往往是綜合的和多元素的,強調要針對各種各樣的環境因素(如情境因素、前奏事件、行為結果等)設計多元素的干預策略,包括生態環境改變策略(即改變問題行為產生的大環境以保證干預效果的實現和維持,如教授父母正確的教養方式等)、前事控制策略、教育訓練策略和結果處理策略等多種干預策略。
三、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的實施流程
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的實施大致包括以下五個流程:
(一)成立積極行為支持團隊,建立家庭成員與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關系
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要求家庭成員和專業人員在共同的工作中要建立相互信賴、相互公開、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這種合作關系的建立有助于專業人員更好地理解家庭的結構、優勢、常規活動、家庭成員的能力和需求。這一流程極為關鍵,在家庭成員和專業人員有良好合作的基礎上,才能找出相關性更高的問題,制定可接受性和可行性更強的干預計劃,進而獲得更佳的干預效果。
(二)進行功能評估
這一過程相對比較復雜,可以細分為四個步驟:
1. 識別問題行為
這一過程主要通過訪談和觀察來獲得兒童的相關行為信息,訪談主要由專業人員完成,訪談對象主要是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員,而觀察則主要是由家庭成員完成,因家庭成員與兒童相處時間最久,對兒童最為了解,觀察起來比較方便,且觀察結果比較客觀真實。訪談和觀察之后,由專業人員和家庭成員一起篩選出出現率較高或干擾性較強的行為作為待干預的目標行為。確定目標行為后,研究者需要對目標行為進行準確、清晰的界定,即確定行為的操作性定義。
2. 對問題行為進行功能評估
這一過程仍然需要通過訪談、觀察等方法收集有關問題行為和環境的信息,如問題行為的表現、發生頻率、發生時間、情境事件、前奏事件和結果。在觀察和訪談的過程中要作好ABC記錄,其中A指問題行為發生時的情境因素和一系列的前奏事件,B指問題行為及其表現,C指行為產生的各種后果。
通過分析收集到的ABC信息,專業人員與父母共同對問題行為的功能做出假設。兒童的問題行為可能表現出三類功能:正強化功能,即獲得其所期望的刺激物,如照顧者的關注或者物質獎勵;負強化功能,即逃避或者回避令其厭惡的刺激,如引起其恐懼、焦慮的刺激物;感覺刺激或者感覺調整功能,即獲得生理上的刺激或者逃避生理上的不舒服感覺等。需要注意的是有時相同表現的問題行為反映出的行為功能可能并不相同,而有時不同表現的問題行為卻可能是出于同一功能。因此,專業人員和家庭成員需要對兒童問題行為的功能進行仔細的評估。
3.判斷問題行為的功能是否合理
在確定了兒童問題行為的功能之后,專業人員和家庭成員需對其行為功能的合理性進行判斷。有些問題行為的功能是合理的,比如要獲得照料者的關注,這一需求對于兒童來講應該是要獲得滿足的。從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來講,當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獲得滿足之后,愛與歸屬的需要就應該被重視,所以獲得關注這一功能是合理的。但是問題的關鍵在于兒童不能通過問題行為的方式來獲得關注,在接下來的干預計劃的制定過程中就要以這里的判斷為基礎來制定干預策略。當然也有一些問題行為的功能是不合理的,比如逃避任務。功能合理性的判斷可以為接下來的干預計劃的制定打下必要的基礎。
(三)在常規活動中選擇干預情境
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的核心價值觀念就是將常規活動情境作為分析和干預的情境,因此,行為干預要使得家庭成員能夠在常規活動中給予兒童支持。這些常規活動可以包括穿衣、吃飯、洗澡、如廁、購物以及其他的一些休閑活動。
(四)制定行為干預計劃
行為干預計劃即積極行為支持計劃,由行為干預團隊的成員共同制定,它建立在行為功能評估的基礎上,主要包含以下內容:有關情境事件、前奏事件、行為本身、行為結果和行為功能的描述;前事控制策略;良好行為或新技能的教育訓練策略,使功能等同的良好行為替代問題行為;后果改變策略,使問題行為因不能發揮原有功能而減少或消失,同時強化良好行為;生活方式改變策略,提高兒童和家庭的生活質量,比如使他們充分參與社區生活、與朋友正常交往。
由于行為干預計劃是在功能性行為評估的基礎上制定的,而對于兒童的問題行為而言,同一種表現的問題行為可能會有不同的行為功能,且同一種行為功能在不同的情境中其合理性可能會不同,所以在制定行為干預策略的時候,同一種表現的問題行為,其干預策略可能是不同的,干預團隊需要根據行為的功能和功能的合理性來選擇正確的干預策略。
(五)實施和修改干預計劃
家庭成員是干預的主要實施者,專業人員則對他們進行訓練、為他們提供支持。在實施行為干預計劃之后,需要對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干預效果進行評估,必要時對行為干預計劃進行修改。同時,也要保持干預計劃對環境因素改變的敏感性,當環境因素有所改變時,也要對干預計劃進行合理的修改,使其成為動態的行為干預計劃。
以家庭為中心的積極行為支持是一種應對兒童問題行為的有效模式,它能夠有效地減少兒童的問題行為,提高家庭的生活質量。但在中國大陸,這一模式的運用實踐還比較少。相關專業人員及兒童家庭可以在充分了解該模式的基礎上,嘗試將其運用于實踐,相信會取得良好的干預效果。
(作者單位:華東師范大學特殊教育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