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父母如何成為孩子的第
中國青年網北京8月5日電(記者 李華錫)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章第十四條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那么,為什么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有何重要性?目前父母在做孩子第一任老師的時候,存在哪些問題或誤區?《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父母該如何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中國青年網記者專訪了上海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學前教育學學院副院長、學前兒童發展與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李燕。
孩子的成長與父母言傳身教和熏陶有關
李燕表示,孩子成長于家庭,社會規范、人際交往技能、行為模式、情緒管理模式,以及孩子處理沖突的方式、對他人的信念、孩子對友誼的態度等,都與父母的言傳身教和熏陶有關,所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
“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要考慮老師應該教什么。”她說,父母應該通過豐富的語言環境和認知刺激,為孩子的認知和語言發展提供啟蒙教育;為孩子提供社會互動經驗,幫助孩子學習情緒知識和情緒調節技能,形成規則意識,學會交朋友,建立并維持與他人積極愉快的關系,并且在沖突中讓孩子學會處理問題的方法等。
在教學方法上,李燕建議父母應采取“榜樣法”,通過因材施教讓孩子通過模仿形成積極的行為模式和生活習慣;或采取“對話法”和“體驗法”,通過與孩子的互動和交流傳遞自己的價值觀,并且為孩子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和情緒安全感,為孩子提供社會交往和實踐的機會,讓孩子活動社會適應技能。
家庭教育誤區主要為過度重視學科知識和簡單粗暴的說教方式
談起家庭教育的誤區,李燕認為主要表現在內容和方法上。從內容上,父母過度重視學科知識,注重孩子學到了什么,尤其是與學科相關的,而忽略了認知能力的發展,忽略孩子的人際交往、情緒控制與表達、問題解決等品質和能力。
而教學方法上的誤區更多地表現在用簡單粗暴的說教方式,或者行為控制、心理控制或者替代孩子解決問題的方式。“這樣都會阻礙孩子試誤、反思與成長的機會,也不利于孩子積極品質的獲得和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的養成。”
父母如何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
《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父母如何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李燕建議,首先,要建立成功的親子關系。一是提供一個愛和安全的家庭環境,讓家成為能夠包容孩子的場所。
二是對孩子說“我愛你”。“我們需要讓他們聽到這句話。這些話給他們力量、情緒安全感和自我價值感,所以請經常對孩子說‘我愛你’。”
三是對孩子做得正確的事情給予一定的表揚和鼓勵。用話語證明父母在乎孩子,讓孩子的臉上多一份微笑,也讓孩子更清楚父母的期望。
四是用肢體表達父母對孩子的愛。不管是一個擁抱、親吻、擊掌,抑或是輕拍下手臂,用一系列適當的肢體交流來表達父母對孩子的愛。
五是花多點時間在和孩子的相處上。父母要好好計劃,盡量騰出時間給孩子過生日,參加孩子的運動會、公開課或其他重要的學校事務上。
六是給予孩子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幫助其走向獨立。讓孩子知道父母設置規則的原因,并一起商討制定出折中的方案和違規的處理。
其次,父母要學會與孩子分享家庭樂趣。李燕說,探索家庭樂趣的秘密是尋找同樣能吸引孩子和父母的活動。她建議活動可以為:為朋友和親人精心制作卡片或信件,拍照或者制作家庭錄像,建造一個娃娃家、小鳥的家、樹房子或者游戲屋,一起研究拼圖游戲中碰到的障礙,帶孩子一起購物、野餐、逛公園等。
最后,懲罰孩子的方式要適當。當孩子不守規矩的時候,父母應該知道用什么恰當的方法來懲罰孩子。
“懲罰的時候,要向孩子傳遞你很愛他而且很在乎他是否快樂,但因為違規,他需要付出代價或接受懲罰。”李燕說,懲罰是為了讓孩子反思錯誤并接受教訓,如果懲罰太嚴重,孩子的注意將會集中在懲罰本身而不會是在自己所犯的錯誤上。
她建議,一是要讓孩子清楚地知道規則和結果。只有當孩子不遵守已經立下的規矩的時候才進行懲罰,“不要秋后算賬,也不要讓孩子為你們未曾討論過的事項負責”。
二是最好進行及時的懲罰并要有清晰的規則,聯系實際情況考慮懲罰的實施。例如,當孩子沒有經過事先詢問父母的意見就去朋友家玩,孩子放學后的娛樂時間將被取消。當孩子意識到事情的前因后果時,必要的處罰才行之有效。
三是注重安全。當孩子做出對自己或他人有危險的行為時,要進行懲罰。
四是盡量減少體罰和辱罵。“因為那會使孩子感到生氣而不是后悔。”
五是根據行為的程度來調節懲罰的輕重。
六是要斥責其行為本身,而不是孩子。“當你的孩子做錯事的時候,要指出這樣做是不恰當的、不好的,而不要罵孩子使他有罪惡感和令他感覺自己沒有價值。”李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