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買賣合同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并對該房產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告知的事項后自愿簽訂本合同。買方已親自審查過該房產產權相關權屬信息資料,了解產權相關信息,愿意購買該房產。
2.買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房產成交價
買賣雙方商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包括□、不包括□】該房產的附屬設施、設備等物品(物品內容可另立清單附件)。
第五條交易定金
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說明:____)
上述定金交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__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
買賣雙方約定定金通過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專用存款賬戶劃轉的,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專用存款賬戶的,即視為賣方收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但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房款交付
合同簽訂后,買賣雙方同意,買方按下列第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買方于年月日前或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2)分期付款:
①買方于年月日前或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②買方于年月日前或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③買方于年月日前或將支付剩余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3)買方向【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
①買方須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幣(大寫):(¥:),并在買方辦理貸款審批時存入貸款銀行指定帳戶。
②買方須于年月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因買方辦理貸款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
(4)買賣雙方約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
上述款項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
經紀機構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行為:,賬號為:。
買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持賣方已登記在買方名下的產權證復印件到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第七條交房保證金
為保證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產并結清該房產項下的水、電、管道煤氣、閉路電視等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從房產成交價中預留人民幣(大寫):(¥:)作為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該款項在賣方實際交付房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經紀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劃轉□、其他:□】
第八條有關稅費
1.買賣過戶所涉及稅、費,買賣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承擔:
買方承擔:;
賣方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及附加(2)印花稅;(3)個人所得稅;(4)土地增值稅;(5)交易手續費。買方需付稅費:(6)印花稅;(7)契稅;(8)交易手續費;(9)房屋登記費。其它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賣方□、買方□】繳納。
2.土地證辦理費用:土地證從賣方名下過戶至買方名下的全部費用由【賣方□、買方□】承擔;如房產所屬土地為劃撥地,則土地出讓金由【賣方□、買方□】承擔;雙方約定其他承擔方式:。
3.配套設施過戶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手續費用由【賣方□、買方□】承擔。
4.買賣雙方商定,對該房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簽訂過戶協議,結余部分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5.買賣雙方商定,賣方在交付該房產時,對該房產附隨的水、電、煤氣、等度數進行確認,并結清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等費用,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房屋的交付
賣方在買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證金外的購房款之日起日內或年月日前,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給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在交房前保證維護上述房產的現有固定裝修(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裝修之固定部分,經拆除將破壞設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燈具、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壁櫥、門、門把、門窗、防盜網、廚衛設施及其它設施等),在買方接收時移交。
2.買方在接收該房產時對該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約定事項進行驗收,交接確認后對該房產及附屬配套設施負全責。
3.如雙方認為在上述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的描述有不詳盡之處,可另行補充書面約定,在交接時以書面約定為準,雙方僅對書面內容承擔責任。
第十條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按下列第項辦理登記手續(選一項),選擇第(1)項的第十一條不生效。
(1)買賣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雙方共同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2)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后日內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3)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后日內由買受方單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一條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1.預告登記自內有效(約定的預告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自預告登記之日起一年)。
2.申請預告登記的,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該房屋預告登記轉為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因故終止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預告登記的申請人應在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違約認定
1.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的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違約。
2.賣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晰,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賣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礙,視為其違約;若該房產已出租,賣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決租賃事項的,視為其違約。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違約方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認定及支付不影響合同在違約行為終止之后繼續履行。
(二)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日,守約方即向違約方發出函件促其履約,發函即日起超過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若賣方違約,則賣方除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外,還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若買方違約,則賣方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買方已支付的定金則作為對賣方的賠償。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產生的傭金、服務費、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增加的費用、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處所留地址為準,因地址不詳或有誤而無法送達,視為送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由應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買賣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協議,注明變更事項。未征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變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免責。交易過程中已產生的費用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根據本條款免責,雙方應簽訂具結報告。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買方、賣方各執份,房屋產權登記機構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特別條款
賣方應當在所售房產所有權轉移之日起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賣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方支付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日起,賣方應當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的違約金。(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涉及戶口問題,適用本條款。)
出售人:__買受人:
電話:____電話:
代理人:__代理人:
電話:____電話: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