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車可以辦所有權證嗎
一、鏟車可以辦所有權證嗎
鏟車、裝載機、挖掘機等機械作業已經不再屬于特種作業,所以不需要辦理任何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車輛購買時有發票,合格證,車輛權屬登記書。
2012年起,工程建設機械已經不再列為特種設備目錄(塔吊、施工升降機、行車等少數機種除外)。
目前挖掘機、裝載機等大部分機種的建設機械已經不屬于特種設備,不涉及特種作業,因此也不再是特種作業證書。質監部門負責生產制造領域的監管職能,不再辦理施工現場環節的工程建設機械類操作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二、動產所有權轉移怎么認定
(一)動產適用交付主義,動產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
這里的動產包括汽車、輪船、飛機等特殊動產。
(二)不動產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
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為有效,不管不動產是否進行了登記。換言之,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區分開來,這也是導致以一房二買,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如,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交付給乙,但沒有進行登記。這時,丙聽說甲要買房子,于是也提出購買甲的房屋,甲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且進行了房屋過戶登記。分析:根據上面的原理,我們知道,甲乙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甲丙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千萬不要以為甲乙的房屋買賣合同沒有進行房屋過戶登記而認定合同無效。這是錯誤的,在本案中,兩份買賣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為進行了登記,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對于乙來說,只能根據合同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損失。
(三)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交清最后一筆款項時移轉給買受人。
(四)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倡導契約自由,一般情況下,只要法律沒有作強制性規定,都允許當事人約定,而且有約定的,優先約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對標的物所有權約定自合同成立時移轉。這里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如收藏家甲在畫家乙家中看到一幅畫,與乙達成買賣協議,協議中特別約定合同成立時該畫所有權即移轉給甲,即屬此例。此案中若甲第三天來取畫,發現乙已于前一天將畫賣給第三人丙且丙已取得該畫。甲可對丙行使物上追及權收回該畫,并有權請求乙承擔侵權責任。因為乙的行為并非一物二賣,而是典型的無權處分行為(第51條)。當然,若丙系善意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對抗甲。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 【特殊動產登記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條 【簡易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 【指示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條 【占有改定】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三、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的,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物時系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
舉個例子:張三父親家財萬貫,已有多處房產(人稱“房叔”)。后因傳言要收房產稅,張父為了以后不交房產稅,于是將一處房產過戶到張三名下。張父為了避免將來因為房產惹爭議,故和張三簽訂代名持有協議,并做了公證。后,張三暗中將該處房產轉讓給不知情的李四。李四支付了對價且依法辦理完過戶手續。一年后,張父知道此事,非常憤怒,找到李四并出具已經公證的代名持有協議,向李四索要房產。這時,房子歸誰呢?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李四因“善意取得”制度而而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張三父親只能應向自己的兒子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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