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11月1日實行
廣州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11月1日實行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2020版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簡稱《合同示范文本》),11月1日開始,廣州市區房產開發企業預售、現售商品房的,均應使用新版《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或《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與購房人簽約。記者注意到,為保證房屋配套設施如期交付、房屋質量過關,新版的《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和收樓前查驗房屋的約定,進一步明確了商品房質量承諾及保修條款。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貫徹《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合同示范文本》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新修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包含合同當事人、商品房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商品房交付條件和交付手續等十章節。配套未如期交付需支付違約金“相關配套”和“房屋質量”無疑是消費者最為關注問題,因此,《合同示范文本》與此前的示范文本相比,也相應地增加了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和收樓前查驗房屋的約定,進一步明確了商品房質量承諾及保修條款等。
記者注意到,《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條規定了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條件,其中包括,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供電則需在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并對郵件、燃氣、電話、電視、網絡等作了具體要求,若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商品房出賣人需向售賣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在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方面,《合同示范文本》也對小區綠地率、非市政道路、車位車庫、醫療衛生機構、學校、垃圾站、肉菜市場、公共交通站場等重要公共服務設施做了明確的細化規定。驗房不過關開發商負責修復為了進一步減少房屋質量糾紛,《合同示范文本》則針對查驗房屋做了相關細化規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確,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若買受人查驗的商品房存在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管道堵塞;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等情況的,商品房出賣人需要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范、標準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查驗該商品房后,買受方同意接收的,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市住建局:購房前認真查看合同據記者了解,廣州市住建局高度重視房屋質量安全,從7月開始,開展了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質量提升專項行動,對房地產項目質量大排查,深入排查質量問題及風險隱患,確保住宅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市住建局要求相關單位,落實好住宅裝修分戶驗收“一戶一冊”制度;在交樓前要采用第三方專業機構,逐一進行查驗,把質量潛在問題提前解決好;推廣實施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此外,市建局還提醒廣大市民,在購房前應認真查看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的相關資料,特別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文本。簽訂合同時應當仔細閱讀和確認合同條款內容,注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