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糾紛起訴狀
民事起訴書
原告:田某某,女,1994年5月8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某某縣。身份證號碼。手機號。
被告:唐某某,男,1993年3月20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某某縣。身份證號碼。手機號。
案由: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履行2018年4月11日《離婚協議書》財產約定內容,協助辦理某某大酒店房屋登記手續,將房屋所有權辦理在田某1、田某2、田某3名下。
二、請求判令被告將某某大酒店的經營權交還給原告。
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含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8年4月11日,原告田某某與被告唐某某因感情不和,在某某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并于當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其中約定婚生子女田某1、田某2、田某3由原告監護、撫養,一切撫養費由原告負責;某某大酒店屬夫妻共同財產,歸三個孩子所有。協議簽訂后不久,原告田某某便外出務工,由被告唐某某代為管理某某大酒店。現為方便就近照顧子女就學、生活,原告只得返回家鄉生活,需用經營某某大酒店的收入維系家庭日常生活開支,但被告拒不讓出某某大酒店的經營權。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某某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手簽姓名,摁指印):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