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都需要找律師嗎?自己寫份起訴書不行
“我這個案子很簡單,不需要律師,自己就能處理”
“這個官司一定能贏,請什么律師”
“律師好像是有錢人才請的起呢”
……
很多人提起請律師,第一反應就是“貴”、“麻煩”、“請不起”。也有不少用戶認為自己的案子很簡單,有勝算,而且平常也積累了不少法律知識,自己就能應付。
訴無憂告訴您為什么還要請律師呢?
一、執行到位、勝訴率高
由專業律師執行整個訴訟方案可以最大實現法律意見價值。訴訟前,律師能快速啟動司法程序,高效精準的準備材料;訴訟中,律師受過的專業教育和執業經驗能讓他們應對法庭上的每一個問題,及時調整,力求最佳訴訟結果;訴訟后,律師知道如何配合司法機關工作推進判決執行,或者應對后續審理過程。數據顯示,律師對于訴訟結果有著絕對的正面貢獻。
二、省心省力,攻克司法程序重重關卡
訴訟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司法程序,僅以一般民事訴訟為例,自法院受理案件起,一個普通程序通常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此流程中每一個階段都有很多手續要完成,僅繁雜而專業的文書準備一項就令人望而卻步。當事人常因此而身心俱疲,最后甚至于只希望訴訟盡早結束,草草了事。律師通常會全權代理所有工作,免除委托人的后顧之憂,因此而幫助當事人節省的時間和精力,其價值不可估量。
三、律師擁有一些“特權”
比如,刑事案件中,只有代理律師才能會見看守所內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家屬不可以;普通人無法調取他人個人信息、財產線索,代理律師在調查取證權規定的范圍內可以,等等。
四、自己來:有理,但打不贏官司
很多當事人案子經過一審、二審、再審、不斷地上訪申冤,經歷時間少則一年半載,多則十年八年。有些當事人確實有理,但最后還是輸了官司,原因有許多,今天重點來談談以下三類:
1、永遠只說自己想說的
打官司,不是只說自己想說的和愛說的話,而是要說法官想聽到的、對方不想聽到且無法反駁的話。只說自己想說的話,往往是在幫助對方。切勿打官司當成吵架和拉家常!
2、用生活的經驗代替法律的邏輯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兩碼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線,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門規則下的各種環節與程序,這種環節與程序稍縱即逝。官司不是一個飯局,今天不能來還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來,你就輸了。
有一起案件的當事人:老師將學生打得骨折,構成輕傷,老師面臨坐牢失業的風險。事發后,老師給當事人下跪,鎮教育站領導出面說情。作為家長的當事人自認為事實是鐵定的,這場官司是贏定了,在沒有請律師取得證據的情況下,用不扎實的材料向法院起訴。結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結成聯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過來,取證的最好時機已過,再已無法取證了。他始終想不通,法院怎么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敗訴,他的案子實在是太冤了!
3、找律師是為了讓律師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
不少當事人找律師,不是為了聽律師的建議,不是為了得到法律專家的幫助,而是為了找一個律師來贊同自己的觀點,找一個專業人士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確。
這樣的當事人也有很多。如果他們要委托律師,律師可能會說:你沒必要委托律師,因為你并不需要律師。
所以,打官司都需要找律師嗎?自己寫份起訴書不行嗎?答案當然是可以的,但是相對來說會面臨更大的敗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