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的法定責任是什么
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的法定責任是如下的:根據合同中的具體約定確認,擔保責任一般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合同中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需要按一般保證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二、借款合同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擔保人擔保期限如果合同約定明確的,按約定的期限執行。一般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借款合同的擔保人如何認定
借款合同的擔保人可以通過是否約定承擔擔保責任認定,如果擔保人擔保借款人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則就是借款合同的擔保人。找法網提醒您,擔保人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所以在借款合同中擔保人應當是擔保借款人按時還款。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