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布法院依法調解 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本報日喀則電(記者 彭琦)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愈加重要。近日,日喀則市仁布縣人民法院成功訴前調解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促使雙方握手言和,達成了限期履行協議,減輕了群眾訴累,最大限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利益。
3月11日,旦某等3名當事人來到仁布縣人民法院,欲起訴羅某并追討拖欠勞務工資。辦案法官了解到,2020年旦某等3名當事人均受雇于羅某在那曲市巴青縣工地務工,除支付給3名當事人部分勞務費外,對剩余近6萬元勞務費以各種理由加以推脫,長時間不予支付。后經日喀則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中心調解協商達成限期給付協議,但羅某仍未在協議期限內支付剩余勞務費,并長期躲避,不接聽電話,致使勞務費無法追回,并在追討勞務費過程中產生了更多的經濟負擔,旦某等3名當事人訴至仁布縣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羅某支付拖欠的勞務費。
法院受理該案后,為確保妥善處理拖欠工資糾紛,化解矛盾,辦案法官詳細了解雙方思想動態。在隨后開展的案件調解過程中,被告羅某表示,3名原告所述屬實,但因承包方未向其付清勞務費,致使自己無錢支付拖欠3名原告的勞務費。
面對原告、被告雙方的矛盾沖突,為依法及時維護3名原告合法權益。辦案法官通過反復講法釋理,并強調不及時支付勞務費的法律后果,促使被告羅某充分認識到了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表示一定會想盡一切辦法希望在7月前付清拖欠3名原告的勞務費。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在務工前先簽約,能簽訂書面合同的,就不要口頭約定。在簽訂合同前,要充分了解雇主的基本情況,盡量與用工者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其中載明用工者與務工者的基本信息,用工時間、勞務費的結算方式等基本條款。若用工者出具欠條,則欠條上要載明付款人、收款人、付款期限、逾期支付利息等事項,落款處簽名務必保證是實際用工者本人簽名。被拖欠工資,應當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學會用法律維權。平時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合同書、工資單、工資卡或者工作量單,保留好雙方之間的已付款明細、勞務合同、欠條等證據,必要時請工友出來作證,盡快尋求正當的公力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