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務合同需要賠償么(個人終止勞動合同
1、終止勞務協議是否有賠償,應以勞務協議的約定為準。用人單位與離退休人員之間的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故不存在賠償金。
2、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單位之間、公民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民事法律關系。
3、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上看,勞務合同適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于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律法規所調整。
勞務協議可以約定服務期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服務期的情形。
用人單位為了生產和經營的發展,必須有一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業務骨干。對某些行業來說,由于技術更新速度較快,也必須不斷地對工作人員和業務骨干進行培訓。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技術人才和各種業務骨干一直都是緊缺人才。有的勞動者在經過用人單位的培訓后,就成為其他類似單位的挖取對象,有的誘以高薪,有的許以高位,經不住誘惑的勞動者就會不辭而別,到別的單位工作。這樣一來,就使出資培訓的用人單位賠了夫人又折兵。要避免這種不講誠實信用的情況,就應當對此加以規范。《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就是對此采取的一種措施。
?勞務協議有試用期嗎
1、如果確實是勞務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問題。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調整。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可以協商一致確定。
2、如果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