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類畢業論文提綱,與大學生打工勞動權
一、打工大學生的概念界定
現在大學生打工已經成為了普遍現象,據調查,在校生中有90%的人有過打工經歷.走出校門打工的大學生有部分是因為家庭貧困,打工是為了賺取生活費甚至是學費,以幫助家庭解決經濟負擔.還有部分學生是為了提高核心競爭力,盡早深入了解社會,為畢業找工作積累經驗.本文所稱“打工大學生”是指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而從事工作的高校在校學生.筆者從相關論文與報道中發現,多數人將打工大學生的打工行為稱為“兼職”或者“勤工助學”.筆者認為這樣的界定是不正確也是不全面的.
所謂兼職,是指在不脫離原組織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并取得一定的報酬,或為了達到某種特定目的通過交換,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大學生的身份是學生,主要任務是學習,他們的打工行為并不是從事第二職業,因此,大學生打工行為被稱“兼職”并不正確.
根據2007年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四條和第六條之規定,所謂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如果學生不在學校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稱為私自外出打工,不在該辦法規定之列.由此可見,勤工助學與私自外出打工的概念是相對的.筆者認為,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是一種打工行為,私自外出打工也是一種打工行為,兩者的區別在于勤工助學有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的參與,受《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保護與約束,而私自外出打工不經過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的允許,不受《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保護與約束,屬于個人行為.“打工”意即為他人或者機構提供勞動力,獲得收入的一種行為.不管是勤工助學還是學生私自外出打工都是向他人提供自己的勞動力以獲得勞動報酬的行為,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打工大學生”包含了勤工助學的大學生與私自外出打工的大學生.
二、打工大學生勞動權益被侵犯原因
大學生在校期間打工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打工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貧困學生家庭的經濟
大學生類論文范文壓力,也鍛煉了他們適應社會的能力,提高了學生的綜合能力.但是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也是最容易遭受侵犯的,比如開篇所提金喜梁暑假打工“腦死亡”醫藥費無著落一案,①與“洋快餐店非法雇傭大學生②”事件,都說明了大學生的勞動權益遭受了侵害卻無法獲得法律保護.筆者認為,打工大學生勞動權益被侵犯有以下原因:
一是大學生法律保護意識不強.從1986年開始實施第一個五年普法規劃以來,全民普法工作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個年頭,國民法律意識、法律素質普遍提高.在高校也開設了《法律基礎》、《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的課程,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也越來越多.但是從對一份大學生維權意識的調查來看,打工時,有73%的學生想過要與老板簽訂勞動合同和雇傭協議,但覺得麻煩,19%的學生與老板有口頭協議;大學生被侵權后,有51%的同學選擇直接與相關用工單位交涉,42%的同學選擇自認倒霉,忍忍算了.③由此看來,不少大學生維權意識十分淡薄.
究其原因,一是高校對學生法制教育不夠重視.雖說高校都對非法律專業的學生開設了法律基礎課,但在師資力量的配置上,往往讓非法律專業畢業的年輕教師擔任任課教師.由于自身法律專業素養的缺乏,在授課時只是照本宣科.蜻蜓點水一般的教學與實際嚴重脫軌,導致了大學生法律知識的匱乏.特別是近幾年來,法律基礎課與思想道德修養課合二為一,而且所占章節是寥寥無幾,學生學完過后仍舊缺乏基本的法律認識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其二是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對社會人士缺乏足夠的警惕性.在求職時,大學生往往都急于獲得工作機會,對用工方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都可能是全盤接受,這也為大學生勞動權益受侵害埋下了隱患.
二是高校對打工大學生保護不力.根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規定,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下設專門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具體負責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學校協調校內各單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要積極收集校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學崗位,并納入學校管理.《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旨在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但從實際來看,很多高校勤工助學體制不健全,不少高校甚至沒有配以獨立的辦公場所和專職教師來管理學生的勤工助學.④由于高校對大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不夠重視,更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有些高校甚至覺得讓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會產生安全隱患而斷然停止該項工作.《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該辦法規定之列.高校往往以學生私自打工屬于個人行為,出現一切后果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責任來規避學校的責任.以此,更是談不上高校對打工大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
本篇論文出處
三是法律對大學生勞動權益保護存有瑕疵.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我國在1995年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同年,勞動部頒發了《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意味著,高校大學生不是《勞動法》意義上勞動者,不在《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內.有人提出,可以將大學生勤工助學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納入《勞動法》的調整范圍.而2008年1月實施的《勞動合同法》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該條規定僅適用于勞動者,依然沒有將大學生列入其調整范圍.從我國目前現行立法來看,還沒有一部法律明確將在校大學生的勤工助學行為作為調整和保護的對象,有的就是像以上所提的部門規章對大學生的勤工助學有所規定,而這樣的規章內容過于籠統,適用又存在歧義.⑤在實踐中,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勞動仲裁部門均以此為由不認可大學生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無法受到勞動法的保護.而用人單位也利用此瑕疵,以低廉的價格雇傭大學生為他們勞動. 三、打工大學生勞動權益保護方法
在高等教育蓬勃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學生進入了高校學習.為順利完成學業,或是提高綜合能力,很多學生邁入社會打工.但是,由于大學生法律保護意識淡薄及我國法律在保護大學生勞動權益方面存在瑕疵等方面的原因,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已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為了保障打工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一)高校應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大學生打工勞動權益的保護參考屬性評定有關論文范文主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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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前我國大多數高校的實踐做法,高校的“法制教育”包含在“德育教育”之中,高校法制教育缺乏自身獨立的地位.大學生以接受道德、紀律教育為主,面對實際問題時,就習慣性地用道德、紀律去衡量,而缺乏法律意識.⑥筆者認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該由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專職教師任課,在講授課程當中,教師可安排《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與學生權益聯系緊密的法律課程,引導學生用法律思維來考慮問題,提高法律意識.另外,學校可聯系某些司法、行政部門、仲裁等機構為學生們開展有關法律知識的講座,使大學生們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高校應健全勤工助學機制,成為打工大學生權益保護的堅強后盾
勤工助學工作的全方位開展離不開有效的組織體系,要變學生個體自發型為學校組織型,以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⑦有效的組織體系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及制度完善.當前,高校勤工助學工作機構一般下設于學生工作部或是校團委,負責勤工助學的老師通常都身兼數職,工作繁多.為有效開展勤工助學工作,筆者認為各高校應該設置專門的勤工助學工作辦公室,由經驗豐富的教師們全面規劃和開展此項工作,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機制,使勤工助學工作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勤工助學辦公室以為同學們提供高質量及數量眾多的工作崗位為己任,使有需要的在校大學生都能獲得工作崗位,就可將所有學生納入《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管理范圍中.在校大學生在學校組織下進行“打工”,有學校這個龐大的集體作為堅強后盾,用人單位不敢輕易侵害學生利益,即使當大學生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學校可以快速有效地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三)完善立法或者司法解釋,最大限度保護打工大學生勞動權益
目前,對于高校學生打工的法律規范不完善,加上學生維權意識薄弱,打工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屢屢受到侵害.完善高校學生打工行為的法律制度與司法解釋,是保護大學生打工中合法權益的關鍵所在.
2007年下發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只適用于高校統一組織的勤工助學,未經學校組織而在校外打工的學生不受該辦法的保障.團中央、教育部2005年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勤工助學的意見》,對完善大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和加強大學生勤工助學保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也有專家對這兩個主管部門的管理權限提出質疑,事實上也很難執行.⑧立法機關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保障有法可依.現行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的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1995年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又將大學生勤工助學視為未就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排除了大學生的勞動者身份,因此,大學生打工不能受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然而事實上,大學生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形成了勞動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勞動者”.建議出臺《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將大學生這樣的特殊群體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明確規定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參照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進行調整.⑨有人認為,大學生可以通過民法上的雇傭關系的相關法律規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訴訟的成本對于在校大學生來說是非常高昂的.只有完善大學生打工的法律規范或者司法解釋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
[注釋]
①大學生打工維權難題如何破解[R].http://.jyb./xy/xy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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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臥底日記揭露麥當勞大學生鐘點工工資現狀[R].http://.../GB//..
③關于大學生維權意識調查報告[R].http://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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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劉磬.大學生勤工儉學的現狀分析及對策建議[J].滄州師范專科學校學報,2006(2).
⑤簡論大學生校外勤工助學的法律性質[J/OL].中大網校,2013年5月.
⑥沈昌海.論加強高校法制教育的途徑[J/OL].http://../qita/1638..2012.
⑦付中聯.大學生勤工儉學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J].濟源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3).
⑧劉金艷.論大學生勤工助學中的法律問題[J/OL].http://../qita/1534.,2011.
⑨劉金艷. 論大學生勤工助學中的法律問題[J/OL]. http://../qita/1534.,2011.
[作者簡介]周利群,女,四川成都人,阿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助教,研究方向:法律與學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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