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一、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一)勞動關系的解除情形包括:
1、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系。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
2、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辭退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
3、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余職工辭職導致勞動關系解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員人員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
4、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法》第32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種情況。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系的自然解除。《勞動法》第23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二、解除勞動關系后有經濟賠償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并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按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計算賠償金,年限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年,最低不少于一個月;月工資最高不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倍,最低不低于本地區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常見的情形:
(一)與女職工在孕、產、哺乳三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二)與工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四)因職工不服從調崗安排,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為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不知道你的情況是否屬于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的話就可以要求賠償。
三、解除勞動關系的流程是什么
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