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沒做過的案子,起訴狀怎么寫? | i
單位:北京市中銀(珠海)律師事務所
編者按
如果遇到沒有做過的案子,怎么寫起訴狀是件頭疼的事。在法律大數據助力下,即便案子沒有做過,我們也可以基于大數據檢索,交付一份漂亮的起訴狀。具體怎么做,且看作者如何妙用大數據,助力起訴狀撰寫。
起訴狀是原告為救濟自己受損的權利,交給法院的第一份文書,為了充分發揮起訴狀的功能,我們需要認真對待其撰寫。那么,如何寫好一份起訴狀,并且最終達到用起訴狀影響裁判者作出有利于己方判決的目的?
大數據時代,數據讓經驗呈指數級增長。大數據思維下,起訴狀的撰寫有了數據力。
在一份起訴狀的撰寫中,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對以下四個部分進行檢索,如果是遇到了我們不熟悉、沒做過的案件,這四部分的檢索對起訴狀的撰寫,那就是缺一不可了。
一、請求權基礎檢索
過去總講“法官找法”,即原告和被告向法官呈現案件事實,由法官來尋找適用于本案的法律規定。如果我們在起訴狀中這樣做,自然是達不到法律文書交付目的的。在一個民事訴訟中,應由原告和原告的代理律師“找法”,法官來判斷法律是否能夠適用于本案。
“找法”是為了確定“請求權基礎”,明確權利來源,夯實一份起訴狀的基座。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方需要思考的是“原告向被告,依據何種規范,主張何種權利”。
“找法”就是在找這句話中的“依據何種規范”,它是指“原告能夠向被告主張權利的具體的法律規范”,又叫做“請求權基礎”/“請求權規范基礎”。
為什么我們認為某個法律規范能夠適用于本案,且裁判風險最小,這里需要檢索的是:
核心法條與關聯法條,法條的進一步解釋,關聯法條之間是否會有不同的理解與適用,如何處理不同的理解。這部分需要使用的檢索工具主要是法規庫。
舉個例子,關于留置權的適用范圍。以在法規庫檢索為例,輸入關鍵詞進行檢索,可以同時查找到法條以及其關聯法條。
以《擔保法》第82條為例,如果我們需要了解該法條的解釋,一鍵直達相關的司法解釋或者實施意見,這里就可以將鼠標放在法條序號一行,右側會出現“法規”及數字。點擊該處,我們即可定位到該法條的司法解釋,進一步理解法條本身。
法規庫-法條關聯法條
法規庫-法條關聯法條
根據查找到的《擔保法》第84條、《合同法》第264、351、380和422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留置權屬于擔保物權,僅適用于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行紀合同范圍。但根據《物權法》第230條,留置權的適用范圍則得到了擴大。
當現行有效的同級法律規范出現沖突,如何處理這種沖突,我們需要檢索在審判實務中法院是如何理解與適用的。
打開法規庫,找到《物權法》第230條,鼠標放在序號上,點擊“案例1436篇”幾個字,就可以定位到引用了該條法條的所有案例,系統會跳轉到案例庫。
法規庫-法條關聯案例
然后輸入“擔保法”“適用范圍”等關鍵詞查找法院對《物權法》230條和《擔保法》84條沖突的處理。
案例庫-引用法條
當然,如果查找到的案例結果比較多,還可以在側邊欄中篩選“地域”“審理法院”等信息進行范圍限縮,增強結果的針對性。
最終,我們根據檢索結果,確定起訴狀的請求權基礎。即關于起訴狀中涉及到的留置權的主張,我們依據的是《物權法》還是《擔保法》,以及當被告答辯時原告能夠論證為什么這個請求權基礎是合適的。
關于法條解釋的檢索,除了使用電子法規庫之外,紙質書籍的地位也不能忽視,我們可以參考全國人大法工委對立法的解讀與釋義,以及最高院的條文理解與適用。
二、事實要件檢索
起訴狀是訴訟的起點,整個訴訟過程都圍繞起訴狀中的內容展開,其中事實部分的功能也不能忽視,不能寫的過于簡單,也不能冗長。如何讓事實部分要件全面且篇幅合適,這個問題我們也可以從類案中找到答案,使用的工具為案例庫。
起訴狀事實部分與判決書“經審理查明”部分相關聯,所以我們需要檢索本院對同類案件作出的判決,解構“經審理查明”部分,提煉事實要件。如果本院類案數量較少,還可以參考本地區其他法院、上一級法院的類案。
以一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事實部分撰寫為例,機動車撞倒行人,行人鑒定為“十級傷殘”。經過類案檢索與文書解構,事實部分的結構大致為:
第一段: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責任認定情況;
第二段:受害人住院治療情況,傷殘鑒定情況;
第三段:肇事車輛情況,車輛保險情況;
第四段:受害人戶籍、工作、收入、居住地、家庭情況。
結合類案中總結的事實要件,將本案中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寫入起訴狀。完成后,一定要進行一次反自認審查,防止起訴狀內含有與事實不符或者對己方不利的自認。
在事實的寫作中,檢索是“術”,而貫穿寫作的“道”,還有兩個原則:
①要件事實與請求權規范基礎要件相匹配;
②要件事實與證據相匹配。
以上原則將請求權基礎、訴訟請求與事實連接起來,形成一個整體。
三、證據檢索
提到證據,我們在確定請求權基礎時就需要考慮到該請求權基礎下的舉證責任分配、舉證責任倒置以及自由心證,確定最有利的訴訟解決方案。
除了理論的解析,證據的學習其實是最貼近現實生活的,如何能夠知道現有證據是否充分,是否能夠充分證明待證事實,可以從案例庫的類案中尋找答案。
在檢索的時候,我們把問題轉換為:
在類案中,什么樣的證據能夠充分證明待證事實并且獲得法院支持。
由此我們得到檢索式如下:
文書類型:判決
案由:與處理案件相同
裁判結果:(己方勝訴)
舉一個例子,假設王先生在小區路上摔倒,王先生以物業為被告,是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還是《侵權責任法》第16條。我們需要結合王先生能夠取得的證據判斷哪種策略更優,需要考慮待證事實本身的難易程度、舉證責任分配等。
假設以《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作為請求權基礎,則案由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再以“裁判結果:醫藥費/醫療費”為關鍵詞再次篩選,查找相關判決,得到的案例就是原告獲得支持的案例。
案例庫
理想的情況是能夠找到本院、上一級法院審理同類案件的勝訴判決,如果在此范圍得到的案例數量過少則可以逐漸擴大法院范圍。
得到案例檢索結果后,我們可以使用案例庫的“批量下載”功能,在下載下來的表格中增加一個列表欄目“證據清單整理”,將原告提出的證據進行統計,然后對比本案證據是否充分。
案例庫-批量下載
比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以“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王先生就需要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費繳納相關證明等證據資料,但在侵權責任糾紛中,則不需要特別提供這類證據。
四、裁判規則檢索
在起訴時預測案件爭議焦點,一個爭議焦點對應一個裁判規則進行檢索。
雖然請求權基礎和裁判規則都運用在起訴狀的理由部分,但二者還是有所區別,前者更加側重法條檢索,后者更加側重審判實務,需要借助案例檢索完成。在裁判規則檢索中,使用的工具是案例庫以及司法觀點庫。
裁判規則的檢索范圍包括:本院、上一級法院、省高院、最高院對同類案件的裁判規則。
裁判規則基本出現在“法院認為”部分,為了節省時間批量查看這部分的內容,以案例庫為例,可以使用“批量下載”功能,選擇“文書清單”格式,就可以批量查閱法院認為部分的內容了。
案例庫-批量下載-文書清單
值得注意的是,在裁判規則中要重點查看二審改判的案件,看一二審法院裁判規則是否有所區別。查找二審改判案件的關鍵詞為“裁判結果:撤銷”,或者“裁判結果:-維持原判”。
在“司法觀點庫中”,我們可以直接一鍵獲取最高院法官對自己辦過案件的裁判觀點的匯總與編撰,其內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對一些法律適用問題的司法態度和立場,也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業務庭對一些法律問題的傾向性意見,可供司法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現行有效的全部司法觀點。
比如在司法觀點庫中輸入:“留置權”“適用”,我們不僅可以得到留置權適用范圍的相關解釋和裁判規則,還有關于“善意留置權”的解釋。
司法觀點庫
結語
法律文書的最終目的是影響裁判者作出有利于己方的決策。以上針對起訴狀各部分的檢索技巧和撰寫原則,希望能在大家寫作起訴狀時有所幫助。此外,上述檢索流程也能幫助我們利用大數據檢索思維較為全面地學習一類案件的分析處理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