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反訴狀?
如何寫反訴狀?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反訴狀”。
二、正文
1.當事人基本情況
先寫反訴人的基本情況,在“反訴人”之后,用括號注明反訴人在本訴中的訴訟地位。再寫被反訴人的基本情況,同樣用括號注明被反訴人在本訴中的訴訟地位。填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時應當注意:
(1)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當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yè)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yè)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當事人的關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2.反訴請求
寫明請求抵消、排斥或吞并本訴標的具體數額和方式。如
“請依法判令被反訴人(即本訴原告)償還拖欠反訴人房租600元,以抵消反訴人欠其債款的相應數額”。
3.事實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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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反訴狀中最重要最關鍵的部分,也是整個反訴狀的核心。在這一部分里,要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闡述反訴主張的正確性和抵銷、排斥和吞并對方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所以,這部分內容寫得好壞,對反訴的勝敗有很大的關系。反訴提出的事實和理由,必須以同一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為依據。如果反訴人在反訴狀中所主張的訴訟請求和理由,與本訴在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上毫無聯系,反訴便不能成立。
反訴的事實一般以分項書寫為宜。最常見的寫法,一般是先擺事實后寫理由;或者夾敘夾議,結合敘事闡明理由。不管采取哪種寫法,都應注意以下幾點:(1)敘述事實時,要抓住關鍵。特別是涉及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劃分等關鍵性情節(jié),應盡可能地闡述清楚,能夠使人一看便知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所在和事實真相,不要在枝節(jié)上糾纏不休。(2)在敘述事實的同時,應舉出充分有力的證據。說明自己所敘述的事實的真實性,證明所敘事實是確鑿無疑的,有根有據的。(3)應緊緊圍繞反訴請求擺事實、講道理,
論證反訴請求的正確性、合法性。(4)論證要合乎邏輯,講究語言文明,以理服人,切忌強詞奪理。
反訴理由主要是依據民事權益爭執(zhí)的事實和證據,概括地分析其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論證上述請求事項的合理性。
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為兩個層次:一層是事實理由,一層是法律理由。
事實理由是上述糾紛事實的概括和升華,不是簡單地重復糾紛事實。即在敘述事實的基礎上,分析糾紛的性質,說明是非曲 直;分析危害后果,說明過錯責任;論證權利義務關系,說明所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合同糾紛,在理由部分應首先說明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再分析危害后果,說明對方有哪些過錯;最后論證權利義務關系,說明對方應負的民事責任等。
法律理由即引用的有關法律條文,說明反訴人所提訴訟請求的合法性。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體,引用法律的名稱應當寫全稱,而不能使用簡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而不能
寫為根據民事訴訟法,這是不恰當、不合規(guī)范的。引用法律條文時,適用條款項的,應引到條、款、項,不能只引到條。
4.證據方面
證據是證明所訴事實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如果所訴的案件沒有證據,是經不起人民法院審查和對方當事人辯駁的。只有列舉出足以證實事實真實的可靠的有關證據,才能達到訴訟的預期效果。
在反訴狀中,應當列述的證據,有三項內容:一是陳述應提交有關的書證、物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二是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證人的證言內容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反訴人應在證據部分說明向人民法院提交書證原件、物證原物的情況。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難時,要說明可以提交的復制品、照片、節(jié)錄本的情況。如果提交的是外文書證,也必須附送中文譯本,并說明其情況。
反訴人在證據部分,可以申請證據保全,也就是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申請時,應說明什么證據需要保全,是書證、物證還是證人證言(如書證可能腐壞、丟失;物證可能毀滅、變質;人證因年老或有疾病可能死亡等),應說明證據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體理由等。
證據的寫法。民事反訴狀的證據不單列,一般是隨寫事實隨列證據。對于能夠證實某個重要事實的有關證據,在敘述事實過
程中,在談到這個事實的時候用括號加以注明。
三、尾部
1.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分二行寫“此致”、“法院”。
2.右下方由反訴人簽名蓋章,同時寫明具狀的時間
3.附項。寫明下列事項:
(1)本反訴狀副本份;
(2)物證的名稱及件數;
(3)書證的名稱及件數;
(4)證人的姓名及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