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范本,和開發商簽協議
拆遷人:
法定代表人:_
職務:
電話:
地址:
郵編:
委托代理人:_
服務單位:___
地址:
職務:
電話:
被拆遷人:___
法定代表人:_
職務:
電話:
地址:
郵編:
委托代理人:_
服務單位:___
地址:
職務:
電話:
(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人經批準,在市地區進行項目建設,修建。拆遷人遵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于年月日取得字號《拆遷許可證》。雙方按照批準的拆遷安置方案規定,協商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被拆除房屋現狀
(一)房屋所在地點:區(鎮)街道(路)號,房屋的總樓層數,房屋所在的樓層數,房屋的朝向,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等級為,房屋產權性質,房屋結構類型。
(二)紅線內占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平方米,無產權部分面積,房屋產權證號。房屋的用途,其中合法建筑面積中住宅建筑面積平方米,營業性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辦公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工業倉儲類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房屋內部設施及裝璜情況:
1.外墻:;
2.內墻:;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四)房屋的附屬物及構筑物情況:附屬物建筑面積平方米,經評估計人民幣:(¥)。(注:被拆遷人應要求和拆遷人共同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測定,不然這部分很可能吃虧)
(五)營業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六)被拆除房屋[有][無]承租使用情況。被拆除房屋由承租使用。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賃關系:
(七)被拆除房屋[有][無]設置抵押權。被拆除房屋已被抵押給。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按以下方式處理該房屋抵押權:
第二條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1.貨幣補償金額的確定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價格;
(2)根據當事人共同推薦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市場價格確定;
(3)當事人對評估機構的選定意見不統一時,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市場評估價確定;
(4)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作價方式。
2.房屋裝潢作價方式:元(人民幣)
3.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
(1)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元(人民幣)計價,小計元(人民幣);
(2)裝潢補償金額元(人民幣)(若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裝潢補償,此項可不另行計算);
(3)附屬物及構筑物補償金額元(人民幣)。
4.拆遷人應支付被拆遷人設施拆遷補償費:
煤氣:元(人民幣)
獨立電表:__元(人民幣)
電話:元(人民幣)
有線電視:__元(人民幣)
獨立水表:__元(人民幣)
電熱:元(人民幣)
5.以上三項合計補償金額元(人民幣)
6.房屋貨幣補償的幣種為人民幣,補償金額由拆遷人于年月日前支付給被拆遷人,支付方式:。
(二)房屋產權調換。
1.拆遷人提供位于區(鎮)街道(路)號,房屋的總樓層數,房屋所在的樓層數,房屋的朝向,結構,用途,房屋號,建筑面積平方米的[現房][期房],產權調換房屋的樓層、房號的確定方法:。
2.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應符合以下標準:
(1)拆遷人提供給被拆遷人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2)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 ;
(3)房屋裝飾與設施標準見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質量應經登記備案。
3.被拆遷的房屋及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的價格均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一)、(二)、(三)款統一方式進行確定,并結清產權調換差價;
4.按被拆遷房屋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差價。差價金額;
5.產權調換差價幣種:,差價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支付方式:。
(三)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安置
1.過渡方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
(1)被拆遷人選擇自行過渡安置;
(2)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過渡安置。
2.被拆遷人過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被拆遷人選擇自行過渡安置的,拆遷人應當按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向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選擇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過渡安置的,其周轉房的地址:,建筑面積平方米;
4.拆遷人保證被拆遷人在過渡期限內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進行安置。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應當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內騰空周轉房。
第三條房屋拆遷補助費
(一)拆遷人按規定標準,支付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元,臨時安置補助費元,其他補助費元,共計元。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按規定標準,支付被拆遷人設備搬遷和安裝補助費元,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元,其他補助費元,共計元。
(三)房屋拆遷補助費的幣種:,拆遷人應于年月日前支付給被拆遷人,支付方式:。
第四條被拆遷人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等人一致簽字同意作為被拆遷人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簽字。拆遷人付給被拆遷人的各項費用,一律由被拆遷人代表人領取。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注:除了金額外,補償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非常重要,一定要無條件明確最終支付時間)
第五條權利義務
1.拆遷人可以自行實施拆遷,也可委托拆遷承辦人實施拆遷。拆遷人自行實施拆遷的,必須具有拆遷承辦人的資格;委托拆遷承辦人實施拆遷的,拆遷入和拆遷承辦人應訂立拆遷委托合同,報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拆遷人必須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拆遷,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提前辦理延期手續;
3.拆遷人應當公開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方案和拆遷補償結果,接受監督;
4.違法建筑和逾期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由被拆遷人在限期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遷人報請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拆除,以料抵工;
5.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前,拆遷人不得要求被拆遷人搬遷;
6.被拆遷人在拆遷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房,拆遷人應當按有關規定付給搬遷補助費;
7.被拆遷人搬遷后,應當告知拆遷人驗收;
8.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以貨幣補償金額購買房屋的,或者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價款中相當于貨幣補償金額的部分,免交契稅;
9.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不低于被拆遷房屋的地段和成新標準;
10.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超出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被拆遷人可以按照建筑成本購買產權。
第六條逾期安置違約責任
(一)拆遷人應在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被拆遷人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拆遷人應在臨時過渡期滿天前通知被拆遷人,按下列約定處理:
1.拆遷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2倍向被拆遷人加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2.逾期個月內,拆遷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的%向被拆遷人加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逾期超過個月,拆遷人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的%向被拆遷人加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3.逾期12個月的,被拆遷人有權要求重新選擇貨幣補償或另行選擇安置房;
4.__;
5.__。
(二)被拆遷人在臨時過渡期內,收到拆遷人安置通知(通知方式為)之日起4個月內,應到拆遷人辦理安置手續;拆遷人應從發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被拆遷人四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不到拆遷人辦理安手續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或補償費。
(本條明確回遷、補償、搬遷逾期的具體違約責任)
第七條拆遷人關于安置房標準的違約責任。
(一)拆遷人交付的安置房標準應符合第二條第(二)款和附件二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人按約定標準進行整改,并賠償元(人民幣);
(二)安置房屋面積確認及面積差處置方式:
1.本款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使用面積](本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置;
2.本協議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登記中面積記載不明確的,應由原產權登記部門重新確認。
(三)安置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本協議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種方式進行處置: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置: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差價;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當產權登記面積大于本協議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據實結算差價;超出3%部分的房屋價款,如果安置房屋價值大于被拆遷房屋,不找差價,如果安置房價值小于被拆遷房屋價值,拆遷人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價款的雙倍返還被拆遷人。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當產權登記面積小于本協議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場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據實結算差價;超出3%部分的房屋價款,由拆遷人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價款的雙倍返還被拆遷人。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協議約定面積)/協議約定面積×100%
(注:為避免交房時實際產權面積縮水,本條明確處理方式)
第八條拆遷人逾期支付拆遷補償資金的違約責任
拆遷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拆遷人按日向被拆遷人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拆遷人按日向被拆遷人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3)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協議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
(注:本條約定拆遷人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避免其拖欠款項)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條爭議處理
(一)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拆遷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月日
被拆遷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____
年月日
附件:被拆遷房屋平面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