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通知提前幾日
開庭會提前三日通知。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二、法院開庭前可以委托律師嗎
可以。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三、法院開庭時原告主要說什么
法律快車提醒您,開庭時原告按以下方式陳述:
1.原告首先要陳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陳述是否申請法官回避;
2.進行法庭調查階段,原告需要宣讀自己的訴狀,并陳述是否有補充的事實與理由;
3.原告還要舉證并說明每份證據的證明目的。對于被告的證據,原告需要進行質證;
4.原告還需要答復法官所提出的問題,最后原告需要發表辯論意見。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對他方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予以承認,原告要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駁對方的法律理由,從而確定審理的基本方向,原告還要就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進行辯駁。開庭前原告要做好陳述的準備來進行發言,材料訴狀、證據附件及原件、申請證人出庭名單及身份證、以及對案件的書面意見,類似于代理詞,案件的定性、主張的理由等。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