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班主任簽名:
政教處審批意見:(簽章)
xx中學
年月日
有關走讀生安全責任書范文6
鑒于目前社會環境復雜,治安形勢嚴峻,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保重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要求學生統一在校食宿,但為了尊重學生家長的意愿,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方便學生,針對特殊情況準許附近學生走讀,在家吃住,但需征得學生家長及班主任的同意。走讀學生離開校門,在校外若出現意外事故,責任由其監護人(學生家長)負責,學校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家長須知:
作息時間送接時間
1、上午8:00預備---11:45放學上午7:20以后----中午11:40前下午2:00預備---晚5:30放學下午1:30以后----晚5:20前
2、家長須按時接送您的學生
3、當班教師、門衛將于規定時間在校門口迎送您的學生
4、請家長安排好您的學生在家午休,走讀生既不得過早到校,也不準遲到,學生有事須請假。
5、切實加強安全監管,教育好孩子上下學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結伴而行,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不在途中逗留,特別不要下河玩耍、游泳。
6、晚上不亂竄亂跑,不熬夜,不進網吧,注重學習。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走讀生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廟口鎮實驗學校
年月日
有關走讀生安全責任書范文7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系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校園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學校為了要求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和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 xx學校
乙方: 家長學生
第一條 甲方的義務及權利
1、按國家教育方針開課,正確教育學生,履行《教育法》和《教師法》中相關義務和權利,為教育對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2、加強校園環境建設,確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
3、為跑讀學生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在正常教學期間,嚴禁跑讀生私自離開學校。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及權利
1、家長督促孩子按時到校,并要求家長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確保孩子來校、回家途中的安全。上學、放學路途中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孩子不得單獨騎乘任何車輛到校上學,乙方使用任何車輛接送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若有特殊情況,需與學校或班主任取得聯系,學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3、家長(監護人)必須根據放學時間準時接學生離開校園(除值日生、家長或監護人等待外),不準學生在校園滯留,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4、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需向班主任書面請假。學生擅自離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學生離開甲方學校。
甲方簽章 乙方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有關走讀生安全責任書范文8
甲方: 學校
乙方:家長學生 班級
乙方教育對象來我校就讀,接受我校教育管理,為了雙方共同利益,確保教育對象身心健康發展,創造平安校園,甲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義務及權利
1. 按國家教育方針開課,正確教育學生,履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師法》中相關義務和權利,為教育對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2. 加強校園環境建設,確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
3. 為走讀生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在正常教學期間,嚴禁走讀生私自離開學校。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及權利
1、家長督促孩子按時到校,并要求家長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來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況,需與學校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學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學生如果犯有以下錯誤之一者,學校將其勸退,不退學費,并不得找任何借口糾纏學校:
(1) 經常遲到、曠課、早退達20次,嚴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
(2) 上學途中,經常逛網吧、游戲廳,在外抽煙喝酒達3次;
(3) 在校外,以黃岡學生的名義,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做有損學校聲譽的;
(4) 轉讓走讀生出門證的,致使他人在校外違紀違規,乙方需負全責;
(5) 與校外人員交往,私自帶社會閑雜人員進校,惹是生非的;
(6) 幫校內學生帶煙酒等違禁物品,一經查實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學生離開甲方學校。
甲方簽章:
乙方家長簽字:
乙方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有關走讀生安全責任書范文9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對走讀生的教育和管理,強化走讀生安全責任意識,學校要求所有的走讀生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準時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必須佩戴胸卡,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胸卡或出門證進出校門。
2.所有走讀生必須住宿在家,不得住宿在外。如寄宿他處,必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書面申請,并報學生處備案得到同意后方可寄宿他處。學生私宿他處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及監護人承擔。
3.走讀生不得留寄宿生和社會其他人員住宿,否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4.走讀生如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寄宿在校,必須告知家長,經班主任同意,并報生活指導老師批準。
5.走讀生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來去途中(包括因教育、教學需要晚間到校的)的安全由本人及監護人負責承擔。
6.走讀生原則上不允許在學校上晚自習。如要求在學校上晚自習的要書面向學校申請,來去學校途中需要有家長陪同,安全問題自負。
7.走讀生的校外活動由家長負責,禁止與不良青年交往,違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8.不回家吃飯的走讀生一律辦理磁卡在校就餐;回家就餐的學生必須由家長寫好書面證明;所有走讀生不得在校外就餐,更不得在外喝酒,違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9.嚴禁進入營業性網吧、桌球室、游戲機房、錄相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禁止抽煙、打牌,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10.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追逐打鬧、并行。
11.走讀生在家必須認真溫習功課,完成各科作業,作業完成情況由家長協助老師檢查。
1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必須事先請假。亦可由家長電話告知班主任,但必須事后補假。
13.走讀生每周至少向家長匯報一次學習、紀律、生活情況。每月以班級為單位書面向學生處匯報一次。匯報情況列入班級考核。
14.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由于學生自身原因,如看閱不良書刊、音像資料、盜竊及斗毆等行為而導致違法犯罪的由學生及監護人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家長必須及時墊付有關費用,依法辦事,不得無理取鬧。
15.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16.此責任書由學生及監護人簽字后生效。如弄虛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及監護人負責。
走讀生(簽字及手印):
走讀生家長(簽字及手印):
走讀生監護人(簽字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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