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初中、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綜合素質
咸寧市初中體育、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
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實施辦法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現將《咸寧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咸寧市初中體育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實施辦法》《咸寧市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3月1日
咸寧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為統籌推進全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各地、各校組織開展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全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學生認識自我,積極主動地全面發展;促進評價方式改革,發揮評價的導向作用,促進學校育人質量提升,促進初中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依據。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發展情況,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重點關注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形成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二)堅持過程評價。尊重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在初中學生的成長過程中全程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積累初中階段的成長體驗,反映學生的成長進步。
(三)堅持公正透明。真實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發展狀況和實際表現,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評價。
三、指標體系
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教基二〔2013〕2號)和《湖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意見》精神,確定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維度的評價內容,具體評價內容見《咸寧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及標準》。
四、評價實施
(一)評價主體。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主體為各初中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評價以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代表性、關鍵性事實為主要方式。實施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等多方面參與評價,評價結果最終由學校確認。
(二)評價方法。
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由“寫實記錄”“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定”等三部分構成。
1.寫實記錄。由學生結合評價要點和學校常規管理,采用寫實的辦法將自己參與活動的表現客觀記錄下來,包括活動的名稱、內容、經過、成效以及證明材料等。教師要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佐證材料。
2.學期評價。
(1)評價時間:各初中學校在學期將結束時段集中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班級時間不少于一天。
(2)參加人員: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主任組織科任老師、全體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家長委員會代表原則上每班為5—7人,只對評價過程觀摩和監督,不參與分數評定。
(3)集中培訓:班主任要在評價開始前,就評價流程、標準、內容、方式等對學生開展集中培訓,對評價標準和評價分數的把握進行指導,評價分數滿分100分。
(4)學生自評:學生依次根據5個維度標準,對照“寫實記錄”和現實表現,寫出自我描述評語,進行自我評價。
(5)學生互評:班級隨機抽樣分成2個以上小組,小組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對照學生自評、“寫實記錄”和現實表現,小組成員對組內其他同學就5個維度互相進行綜合評價。
(6)班級評價小組評價: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組織,各學科教師參與。評價小組通過對照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學生的“寫實記錄”和現實表現,通過集體討論對學生逐一進行評議,對五個維度分別作出評價。
(7)分數合成。按照學生自評占比10%,學生互評占比30%,教師評價占比60%的權重,按5個維度自動合成學生學期評價分數。
3.畢業評定。學生初中畢業前,根據學生初中階段三年評價結果分別按七年級占比20%,八年級占比30%,九年級占比50%累加計算后得出畢業評定結果。
外省、外市正常轉入的學生,按轉入學期正常參評,缺失學期的評價結果以當年學期的評價結果為準,加上缺失學期的占比綜合計算。
(三)評價結果呈現與應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折算賦分形式納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滿分20分,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得分=學生畢業評定結果×0.2。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還應包括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潛能。其結果既是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監測初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
五、組織保障
(一)建立評價機構。
1.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校長、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和社會人士等組成。其職責包括: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專家對初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方案進行論證、審批,加強對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過程性監督,接受并辦理各類咨詢、申訴事項,查處違規行為等,確保本轄區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平穩順利。
2.初中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成員由副校長、中層干部、班主任、學生代表、家委會成員代表等組成。其職責包括:制定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組織實施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班級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班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公示、認定,受理學生和家長的咨詢和投訴,解決評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
3.班級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和家長代表等組成。其職責包括:對本班學生進行培訓,指導學生做好成長記錄,組織開展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有關評價數據進行匯總整理,解答學生與家長的咨詢等。
(二)健全工作制度。
1.修訂和審批制度。各初中學校要結合教育發展、學生成長和學校實際,定期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方案進行修訂完善,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實施。
2.公示和備案制度。每學年初,初中學校要將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人員構成及其職責、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等內容在校內向學生、家長、教師公示。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定工作結束后,要在校園內醒目位置公示結果。在評價工作結束后,及時將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定結果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3.舉報和申訴制度。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可能影響評價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評價結果存有異議,可向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舉報或申訴;如果對辦理結果不滿意,可向縣市區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委員會舉報或申訴。縣市區和學校應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認真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給舉報人或申訴人。
4.誠信制度。縣市區、初中學校應健全綜合素質評價誠信制度,為參與綜合素質評價者建立信用記錄,與相關人員分別簽訂誠信承諾責任書。學校要在學生中加強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在自評中做到實事求是,在同學互評中做到客觀公正;要引導家長積極支持學校做好評價工作,指導學生做好自我評價,不為學生提供虛假證明。
(三)強化保障機制。
1.指導與監督。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各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定期對各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質量監控和評估,初中學校應對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充分了解有關信息,及時發現班級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2.培訓與宣傳。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專業培訓,不斷提升校長、班主任等人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水平。初中學校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入校課程,使每一位學生從七年級入學時就熟悉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意義、內容、程序及要求等。同時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在家長中廣泛進行宣傳,使每一位家長都關注并支持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3.督導與考核。縣市區教育局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對學校教育工作綜合督導評估。對在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涌現出的典型及時進行推廣。對在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違反操作流程和要求的,應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咸寧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及標準
維度
要素
評價要點
得分
備注
思想
品德
(40分)
愛黨
愛國
(10分)
1.熱愛祖國。維護國家榮譽,尊敬國旗、會唱國歌。(2分)
2.熱愛中國共產黨,了解黨史黨情;積極參加隊、團活動。(2分)
3.積極踐行社會主義心價值觀。(2分)
4.熱愛家鄉,知曉家鄉和咸寧歷史、文化及特色等。(2分)
5.傳承中華傳統美德,習誦經典。(2分)
文明
禮儀
(7分)
1.注重交往禮儀,與同學友好相處。(1分)
2.尊敬長輩,體貼家人,關心鄰里,樂于助人。(2分)
3.言行文明,符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2分)
4.積極參加文明城市、文明校園建設。(2分)
誠實
守信
(4分)
1.不抄作業,不考試作弊。(1分)
2.不說假話,不欺騙他人。(1分)
3.知錯就改,能主動承擔錯誤,勇于改正。(1分)
4.言而有信,承諾的事能做到。(1分)
仁愛
友善
(6分)
1.積極參加志愿公益活動。如孝親、尊師、敬老、愛幼、助殘、環保等活動。(2分)
2.樂于承擔班級、校園、家庭、社區義務勞動。(2分)
3.團結同學,不詆毀他人,不損害他人利益。(2分)
責任
義務
(5分)
1.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珍惜集體榮譽,維護集體利益。(2分)
2.樂于幫助有困難的同學和其他弱勢群體。(1分)
3.不吸煙、喝酒,拒絕毒品,自覺抵制不良誘惑。(2分)
遵紀
守法
(8分)
1.知曉并遵守相關法規,如《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學生守則》《中學生行為規范》等,不尋釁滋事,不打架斗毆,不欺凌他人。(2分)
2.遵守校紀班規,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自覺遵守課堂紀律和安全規定等。(2分)
3.遵守網絡道德,文明上網;理性對待網絡信息,不造謠,不傳謠;不登錄不健康的非法網站。(2分)
4.反對邪教。(2分)
扣分項
1.有威脅、辱罵師長,情節嚴重,且教育未改情況,扣5分
2.有散播網絡謠言,造成不良影響情況。扣5分
3.有抽煙、賭博、強行向他人索取錢物、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校園欺凌,打架、斗毆,情節嚴重,且教育未改等的不良行為。扣10分
4.經常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常干擾教學秩序,且教育未改。扣10分
5.有嚴重違法犯罪、被公、檢、法機關處理行為,扣15分。
學業
水平
(10分)
學業
成績
(3分)
1.學習效果較好,各學科學業成績優良。(1分)
2.課堂表現較好、作業完成較好。(2分)
學習
能力
(4分)
1.有較濃厚的學習興趣;能主動參與課堂教學活動;能努力克服學習中的困難。(2分)
2.積極參與探究性的學習活動;肯動腦、動口、動手;善于獨立思考;善于發現并提出問題,解決學習中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2分)
研究
創新
(3分)
1.能掌握實驗研究的基本操作方法。(1分)
2.樂于探究,能夠根據課程要求和社會熱點問題來設計,實施探究實驗項目。(2分)
身心
健康
(20分)
體育
鍛煉
(6分)
1.認真上體育課;堅持每天做好“兩操”。(2分)
2.堅持每天不少于1小時體育鍛煉。(2分)
3.積極參加學校各項體育活動,掌握1-2項運動技能或在某一運動方面有特長,并獲得相關獎項。(2分)
體質
健康
(6分)
1.不亂扔亂丟,不隨地吐痰;(1分)
2.不挑食偏食和暴飲暴食;(1分)
3.堅持規律的作息時間,精神狀態良好;能正常參加各種學習、勞動和體育活動。(2分)
4.《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查和體育課成績圴為良好。(2分)
心理
健康
(8分)
1.情緒健康,能采用合理方式表達自已的情緒,能調節和控制自已的情緒。(2分)
2.能夠應對挫折,勇于面對困難,有一定的耐挫力,心理恢復能力較強。(2分)
3.珍愛生命,樂觀,自信,向上;認真完成生命安全教育課的學習任務,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知識。(2分)
4.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火災應對技能,掌握交通安全知識和正確出行行為。(2分)
藝術
素養
(15分)
藝術
興趣
(9分)
1.能認真上好藝術(音樂、美術)必修課程,完成課堂學習任務,考試成績在合格以上。(3分)
2.能參與學校藝術類選修課程,考試成績在合格及以上。(3分)
3.能參與或觀摩校內外藝術類展演(含畫展)活動,能正確表達自己的評價和感受,每學期一次以上。(3分)
藝術
表現
(6分)
1.每學期能完成教材及延伸內容的藝術實踐作品以上。(3分)
2.擅長某方面的藝術表現。(3分)
社會
實踐
(15分)
體驗
經歷
(8分)
1.能完成綜合實踐活動課任務。(3分)
2.積極參加學校社團活動、社會考察、專題調查、研學旅行等實踐活動,如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館、美術館等各類校外教育活動場所參觀實踐。(3分)
3.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使具有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2分)
實踐
成果
(7分)
1.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并表現良好。(2分)
2.認真撰寫社會實踐心得感受、體驗收獲等。(2分)
3.形成基本符合規范的實驗、調查、考察等研究報告或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3分)
咸寧市初中體育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實施辦法
一、目的與原則
實施初中體育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體育中考”)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重要舉措,是為了引導各地各校開齊開足體育課程,深化體育教學改革,幫助學生在體育鍛煉中享受樂趣、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錘煉意志,促使學生自覺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完成《初中體育與健康教學課程標準》規定的基本任務,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體育中考必須體現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體現對學生參與體育鍛煉主動性的激發作用,體現體育教學質量和效果,體現對學生健全人格、錘煉意識的培養作用。
實施體育中考應與學校體育課程教學相結合,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結合,與學生體育興趣愛好和特長相結合,全面反映學生體質健康和掌握運動技能情況。
二、對象與性質
考試對象為初級中學在校學生。
體育中考以原始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
三、項目與分值
體育中考采取過程管理評價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方法,統一考試和平時考核兩部分綜合評定,體育考試總分為50分。
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由必考項目、選考項目和學生自行選考項目三部分組成,共計35分。
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選考項目:①50米跑,②立定跳遠,③實心球,④一分鐘跳繩,⑤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市教育局每年選定一個考試項目,并于當年考試前兩個月公布。
學生自行選考項目:排球墊球、足球運球、籃球運球等。考生可從中自行選擇一項考試。
平時體育成績(平時體育成績由體育課成績、平時體育鍛煉考核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組成),共計15分,其中《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不得低于9分。
四、標準與成績
體育中考成績由必考項目、選考項目、學生自行選考項目三項考試成績組成,具體成績評定辦法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初三年級標準執行。若所選項目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中無體現,可延用2007年版《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標準執行。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于每年4月至5月份組織實施。
平時體育考試、考核和測試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初中體育與健康教學課程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每年9月至11月份組織實施,良好以上為滿分;《體育與健康》學科學期考試以各單項測試成績之和除以測試項目數,即為學期考試成績,學年考試成績以兩個學期考試成績之和除以2,即為學年考試成績。平時考核由考生所在學校組織實施,原始考試記錄和試卷要保留三年備查。
五、免考與緩考
因殘疾完全喪失運動能力,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學生,可申請免考,獲準免考的學生,考試成績按滿分計算。因傷、病原因,初中階段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憑醫院的詳細病歷和證明,可申請免考,獲準免考的學生,中考體育成績按總分的60%計算。
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不能參加初中升學體育考試的學生,可以提出緩考申請。如緩考期內仍不能參加考試,可申請免考,獲準免考的項目按滿分的50%計算。
因殘疾、傷病申請免考的學生,由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免考原因,并出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或三級醫療機構的有效證明,經家長、班主任簽字和學校批準后,報當地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核并統一公示。經審核同意免考的學生,其免考申請表等相關材料要存入學生檔案。
六、組織與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體育中考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學校要把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的工作列入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專門工作機構,明確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職責,嚴密考試組織工作。
各學校要加強平時考核成績管理,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初中體育與健康教學課程標準》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在班級公示測試成績無異議后,真實準確的填寫測試成績登記表。測試成績登記表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并將測試成績匯表上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強化考試管理。各級教育部門要嚴格挑選組考人員,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現場錄像、電子測速(距)、數據采集處理一體化的測試體系,全方位跟蹤監管測試過程,排除人為因素干擾。現場向考生公布測試成績,并及時匯總測試成績,于一周內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和學校顯著位置統一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
考試期間,各級教育部門要設立體育考試咨詢站和監督電話,及時準確地解答考生及家長提出的問題,正確引導考生參加體育考試,監督檢查考試過程。要保證體育考試公正、公平,堅決杜絕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對違紀行為,要根據情節嚴重情況報有關部門處理,絕不姑息。
(三)確保考試安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高度重視體育中考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安全保障和醫務措施,加強體育器材設施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學生安全傷害事故。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科學處置突發安全事件,確保考生的安全。
咸寧市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實施辦法
為協調推進我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各地更好地開展初中實驗教學工作,充分發揮實驗教學在提高基礎教育質量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學生創新精神、科學素養和實踐能力培養,根據《湖北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教幼高〔2017〕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我市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實驗操作中考”)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時間
全市從2020年秋季進入初中一年級的學生開始,在其九年級下學期參加全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時適用本方案。從2023年起,我市實驗操作中考時間統一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每年的4月-5月)進行。每場考試具體時長根據當年發布的實驗操作考試方案確定。
二、考試對象
我市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其他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年全市實驗操作中考。對因殘疾或大病等突發情況失去實驗操作能力的考生,實行免考審批制度,具體要求按當年實施辦法執行。
三、考試項目及分值
從2023年開始,實驗操作中考包含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實驗內容,采取現場實驗操作并完成實驗報告的方式進行,每科10分,共30分。
四、考試方式
實驗操作考試采取考生現場動手操作并完成實驗報告的方式進行。各地組織考試小組輪流到各考點送考,考生按照場次順序抽簽確定考試桌號。考試中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試題要求進行實驗考試。
五、考試命題
1.考試范圍:現行初中物理、化學、生物課程標準和教材中所包含的實驗要求。
2.考試內容:實驗方案的設計、實驗儀器的選擇和組裝、實驗操作、實驗現象的觀察、填圖繪圖、實驗報告的填寫、簡單的實驗誤差分析以及規范的實驗習慣等。
3.命題制卷:市教育局每年組織一線骨干教師和教研員集中進行命題制卷、制訂評分標準等工作。
六、考試成績運用
考生的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以原始得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總分。
七、考試保障
1.組織保障。實驗操作中考工作在咸寧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縣(市、區)教育招考機構組織實施。市教育技術裝備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考試內容及標準。
2.人員保障。各地要成立實驗操作考試工作專班,負責統籌組織實驗考試各項工作。各地在實驗操作考試實施前要抽調足夠的監考和考務人員,監考人員實行交叉回避制度。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和測評,所有監考人員和考務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
3.經費保障。實驗操作考試收費執行湖北省統一標準,確保專款專用。實驗考試組織工作有關支出可列入市、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實驗裝備工作經費支出項目,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4.環境保障。實驗操作考試考點應達到教育部頒布的初中理科實驗室標準,實驗儀器、藥品、實驗耗材應滿足實驗考試需要。各考點要設置考點辦公室、考生休息室、考生備考(抽簽)室、醫務室等,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各考點應按升學考試的規范要求布置考場,設置考點橫幅和警戒線,張貼考場規則和違紀處罰規定,對考場進行手機信號屏蔽。
5.安全保障。實驗操作考試考點應保證水、電、消防等設施齊全,實驗儀器設備和實驗設施安全可靠。實驗考試期間應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師生交通、飲食安全。實驗考試期間要確保考試信息安全,防止泄露考生信息和考試成績。
6.技術保障。實驗操作考試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進行支撐和優化,條件成熟時逐步采用“互聯網+實驗操作考試評價系統”,通過網絡信息技術與實驗操作考試相融合提升實驗操作考試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公平公正性。
八、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加強對考試各個環節的監管和巡視,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嚴肅考風考紀,保證公平公正。
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制訂區域內實驗操作中考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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