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效期幾年法律規定
借款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是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借款合同條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條款有以下幾點: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三、借款合同由誰管轄法院
借款合同由誰管轄法院具體如下:
1.如果借款合同有約定的,由約定的法院管轄;
2.如果借款合同沒有約定的,由借款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轄。
找法網提醒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