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服務協議和合同有什么區別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很多不同類型的合同也紛紛誕生了,那么技術服務協議和合同有什么區別?技術服務協議應具有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技術服務協議和合同有什么區別
服務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編未明確列舉的非典型性合同,是以服務為標的的合同。而承攬合同是一種典型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技術合同是民法典明確列舉的典型合同的形式,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或服務所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義務的合同的總稱。技術合同中其中一個類別就是技術服務合同,實質上技術合同屬于廣義上的服務合同,但技術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知識性,所以法律對技術合同的訂立作出了一些規定,以規范和方便當事人之間訂立技術合同。
二、技術服務協議應具有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項目的名稱;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術服務的內容及應達到的要求;
(三)雙方確定的培訓計劃、進度、期限、地點、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師資水平、資歷、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訓的人數,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訓人員的技術能力、學歷要求;
(六)經協商確定的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費用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標準的承擔;
(七)培訓開展的必要物質條件(如教室、教具等)和雙方應協作解決的事項;
(八)學員水平驗收考核的方法和標準(如實際操作、理論考試、現場答辯等);
(九)委托方支付報酬的數額、時間、方式、地點等;
(十)違約責任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十一)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數額;
(十二)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三)其他約定。
三、技術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四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 標準,采用方式驗收,由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五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項目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 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 方負擔。
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 元,由 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 元,由 方支付。
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
1、一次總付: 元,時間
2、分期支付: 元,時間
3、其它方式: 元,時間
第六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按司法程序解決。
第八條: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甲方簽約: 乙方簽約: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綜上,服務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編未明確列舉的非典型性合同,是以服務為標的的合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技術服務協議和合同有什么區別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