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范本如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此外,承租人在經出租人同意后,還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內,將承租的房屋出租給新的承租人。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范本如何寫
房屋租賃合同協議范本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賬戶: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賬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月,出租人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