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負債、結算三個科目具體核算什么
“合同資產”, 本科目核算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僅取決于時間流逝因素的權利不在本科目核算,應該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企業在客戶實際支付合同對價或在該對價到期應付之前,已經向客戶轉讓了商品的,應當按因已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計入“合同資產”科目。需要注意的是,計入“合同資產”科目的金額是包含增值稅金額的。
“合同負債”, 本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計入“合同負債”科目。需要注意的是,計入“合同負債”科目的金額是不含增值稅金額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2017年修訂)》的規定,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不能互相抵銷。
“合同結算” 科目,為了實現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而設置的一個科目(企業也可以設置其他類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并在此科目下設置“合同結算—價款結算”科目反映定期與客戶進行結算的金額,設置“合同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反映按履約進度結轉的收入金額。這樣的話,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結算”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資產” 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期末貸方余額,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
同一合同下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相關的會計處理可以參考如下:
1、跟客戶結算合同價款時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2、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時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對于涉及的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條例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合同約定,結算價款或者確認收入時,如果產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計入“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如果沒有產生納稅義務的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