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武鄉農商銀行盤活不良貸款想妙招 借新還舊不成虛假合同也過會
和訊銀行消息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刑事判決書中,和訊銀行發現,山西武鄉農商銀行城關支行(時為城關信用社,以下均稱城關支行)被兩人騙取貸款300萬元。
騙取貸款事實
2012年,胡某如在武鄉農商銀行故縣支行(時為故縣信用社)以他人名義借款200萬元,該筆借款于2013年9月28日到期,到期后胡某如未能按期歸還。
判決書顯示,胡某如為歸還上述借款,編造購買汽車配件需要資金的事由,提供了相關的虛假貸款材料,以溫某紅的名義向武鄉農商銀行城關支行貸款300萬元,溫某紅在胡某如的指使下,明知自己不具備償還貸款能力仍簽訂了貸款合同。2014年8月16日,城關支行向溫某紅發放了貸款。
銀行方面解釋
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和訊銀行發現,銀行方面本身明知胡某如申請此筆貸款并非為購買汽車配件,而是償還之前欠款。
關于此筆貸款的貸前事項,武鄉農商銀行城關支行員工表示,這筆300萬元的貸款是支行行長王某中的營銷貸款。
而王某中則表示,這筆貸款是聯社指示盤活上述200萬元的貸款,通過胡某如與聯社馬某協商,為了完成聯社下發的清收不良貸款的任務,才會同意貸款。
且胡某如也供述,是當時聯社領導馬某讓其再找個營銷貸款的人,把此前的貸款還上,遂其才找到城關支行的王某中。
胡某如拿到這筆貸款后,先是償還了此前故縣支行的200萬元逾期貸款,又向他人轉賬70萬元,到期后逾期未還。截至2018年4月10日,胡某如共計歸還武鄉農商銀行城關支行本金19.9萬元,利息22.11萬元。尚欠本金280.1萬元,利息123.68萬元。
2018年1月4日,胡某如和溫某紅均被逮捕。2019年3月19日,武鄉縣人民法院判處兩人犯騙取貸款罪,判處胡某如有期徒刑3年,判處溫某紅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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