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借款合同除了要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合同。
二、借款合同是雙務嗎
1、借款合同的形式是否屬于雙務合同或者是不是單務合同,每個人的說法都不一致。
單務合同指的是一方享受合同帶來的益處卻不為后果負責,而另一方只能對后果負責但是卻不能享受應有的權益,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恰好是相反的。比如,把自己的財產無條件的贈與給別人的贈與合同、把東西還給別人的借用合同、無條件不謀取利益的保管合同都屬于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相互付出,兩方一起享受權益也一起承擔后果,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中的一個典型代表例子。雙務合同中的妨礙其它人行使自己的權利對抗權是在雙務合同產生法律效應的過程中產生的,在相符的法律條款中,當一方拒絕聽取另一方的想法從而與另一方對抗的履行請求權(請求權就是一方請求另一方或者不為一定權利的行為),可以暫時緩解拒絕實行乙方義務的作用。
2、如果只是針對借款合同,有的專家分析后認為借款合同是單務合同,借給別人錢的人只享受權益,找別人借錢的人只需要履行義務,所以不能適用在抗辯權上。
3、按事實來講,對于有償合同(指還錢的時候必須附帶本金以及利息)來說,借給別人錢的人需要交付款項,還需要轉移資產的擁有權,這是借給別人錢的人在合同中應該履行的義務;找別人借錢的人除了需要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把錢還給對方以外,還要給對方一定的利息,還需要轉移資產的擁有權,在還錢的時候向對方再多支付一部分利息。因為利息是借給別人錢的人的應該獲得的利益。這么看來雙方屬于對價關系,所以借款合同屬于雙務合同。
4、但是對于無償的合同(在還錢的時候只需要歸還本金,不需要再多歸還)來講,借錢的人應該歸還另一方錢,但是兩人之間沒有利息這種利益存在,所以無償合同不屬于真正的雙務合同。在民間大多數人都是口頭約定借錢,或者是打欠條,可能這些都不形成雙方約定的利息,所以一般也不算真正的雙務合同。
三、借款合同有什么特點
(1)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于消費借貸合同。傳統(tǒng)民法學說認為,消費借貸合同屬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僅要雙方達成合意,還必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為諾成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當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xié)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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