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提升秘籍——如何撰寫項目計劃書
以成果為導向制訂項目計劃
評判一份公益項目計劃書是否規范,主要看它是否能清晰地回答這樣五個問題:第一,項目要解決什么樣的社會問題,即為什么要做這個項目;第二,項目服務對象是誰,即項目是為誰做的;第三,項目要滿足服務對象什么樣的需求;第四,項目的目標是什么, 如何來衡量;第五,項目如何實施, 即如何做,做什么。
這五個問題及回應構成非常嚴謹的思維邏輯框架,5 個問題的順序不能顛倒、要素不能缺少。如果能夠用這樣的思維邏輯去制訂項目計劃,不但能夠把項目做得更加有效,而且可以幫助項目方養成一種提高有效性的思維習慣。
我們可以發現,這個問題框架中的前4 個問題都與項目成果有關。著名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提出:“非營利組織是為成果而存在的。”“項目產出模型”是美國聯合勸募會提供的一份資料,其中有4 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投入、活動、產出、成果。投入是指投在項目中或由項目消耗的資源;活動是指為了履行使命,達到項目目標,對投入的使用情況;產出是指項目活動直接的產出;成果是指服務對象在參加了項目,或者接受了服務后獲得的變化和受益。美國聯合勸募會提供這樣一份資料,目的之一就是想告訴向其申請資金的非營利組織,要想得到資助,必須要有成果。如果項目計劃書中只有活動和產出,而沒有成果是得不到資助的。
但目前我國很多社會服務機構的項目計劃書存在把活動當成項目、把產出當做成果的誤區。成果一定是服務對象的受益和變化。所以,活動不是成果,人數不是成果, 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也不是成果。滿意度是一種主觀的感受,并沒有反映出服務對象的受益和變化。
關于成果有三點特別提示: 第一,項目成果是通過服務對象來體現的;第二,項目成果要用服務對象的變化和受益來反映;第三, 衡量項目成果必須有一個可以量化的評估指標。現在有些社會服務機構往往以自己的項目能夠獲獎或者被媒體報道作為成果。把獲獎和媒體報道作為項目成果也是一個誤區。有一些獲獎的項目實際上不是項目,而是活動,也沒有產生什么成果。做公益項目要真正專注于成果,專注于有效解決社會問題,使服務對象受益。
做公益項目一定要有一種注重成果的心態。在做項目以前,先不要考慮這個項目怎么做,做什么, 而是首先一定要想明白項目的成果到底是什么?只有知道了項目的成果是什么,才能做到在項目計劃書里讓資助方和購買方清楚地看到項目成果,其獲得資助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美國女童子軍營(世界最大的女童組織,該組織強調女性領導,培養女孩品德、樹立女孩信心,還提供其他學習生活、工作技能的機會)前首席執行官、德魯克基金會創始人弗朗西斯?赫塞爾本女士提出,只有那些能夠持續實現可衡量的成果的組織才能走向未來。同樣,一個社會服務機構要做到可持續發展,必須要有可衡量的成果,而且要持續取得可衡量的成果。這也是制訂公益項目計劃時必須高度重視和體現成果的原因所在。
正確確定項目目標和評估指標
厘清了什么是項目的成果,接下來,就要了解如何確定項目的目標和評估指標。項目成果實際上指的是項目的目標,也就是做項目后到底要取得什么樣的結果。在寫項目計劃書時,首先要根據項目的服務對象,確定若干個具體的目標。同時,還要根據具體目標,確定衡量這些具體目標是否能夠達到的評估指標。
德魯克提出:“任何組織的成果,都可以用定量和定性兩種標準來衡量,這兩種標準是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的。如果你想要了解一個組織是如何改變別人的生活以及改變別人生活的程度,那么就有必要了解這兩個指標”。值得提醒的是,社會服務機構在制定目標、確定評估指標時,一定要注意,其中至少有一個須是定量的。如果項目計劃書里只有定性的目標,而沒有定量的目標,說明這個目標是需要調整和優化的。
一個好的項目目標有5 個特點,即須符合SM A RT 原則。第一,簡單易懂。項目目標必須簡單明了,不要寫得空洞抽象,要讓人一看就能很清楚知道到底要什么樣的結果。第二,結果可測。目標是可以衡量的,可以通過量化的指標來衡量目標是否達成。第三,力所能及。這個目標通過努力是可以達到的。第四,符合利益。項目確定的目標,要符合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期望。第五,有時間限制。項目是有期限的,項目目標要在項目周期內完成。
評估指標是保證項目目標達成的重要措施。制定項目評估指標有三種常用方法:結果認定法, 關注項目實施后的直接結果;知曉度調查法,關注服務對象參與項目,接受服務后學到了什么,知道了什么;前后對比法,通過服務對象在參與項目、接受服務前后發生的變化來衡量項目目標的達成。實踐中,需根據不同的項目選擇不同的評估指標。每個項目至少要有一個衡量項目目標是否達成的評估指標。
科學合理確定項目目標和評估指標非常重要,關系到項目的有效性。明確了項目要實現的目的和評估指標,在寫項目計劃書里最后的一個問題——如何做,做什么時,就有方向、有針對性了。
制訂項目實施計劃的基本要求
項目計劃書中一般對實施計劃部分有這樣一段描述,“什么叫實施計劃?是為了滿足需求,實現項目的目標,計劃開展的活動和服務”。在項目計劃里肯定要設計各種各樣的活動和服務,所有的活動和服務,都要圍繞著項目的目標來制訂。具體擬訂時,有三點需要特別強調:
第一,計劃安排的所有活動和服務,必須要緊緊圍繞目標來設計,也就是說有助于項目目標實現的,把它放進去;與目標沒有關系的,就不要放進去。
第二,計劃一定要清晰、具體、詳細。目前社會服務機構項目計劃書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寫得很粗,很籠統。項目實施計劃必須寫得清晰、具體、詳細,以有利于資助方和購買方能夠清楚地看到這些活動和服務開展以后能不能保證目標的達成。
第三,制訂計劃一定要有可操作性,就是在制訂計劃的時候, 一定要考慮實施的問題,這也是開發項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點。例如, 當一個項目需要3 個人,在制訂項目計劃的時候就要想好這3 個人在哪里?是內部解決還是要去招聘?能不能招得到?招來的人有沒有能力做這個項目?而不是等錢拿到了再去考慮招人問題。如果事先不考慮實施的問題,拿到錢有可能招不到人,或招到的人沒有能力做項目,這就會影響項目的順利實施。再如,有的項目需要和其他機構一起實施,那么在制訂項目計劃時就要想清楚與哪家機構合作,如何合作,這需要事先與這家機構進行溝通,讓其同意與你合作,而且要確定有能力一起實現項目目標,這樣拿到錢后才能很好地實施項目。如果事先不溝通,不落實,等拿到錢再去找合作伙伴,萬一找不到,或者找到的合作伙伴沒有能力,項目的實施就會受到影響。總之,在制訂項目計劃時,一定要考慮落實實施項目所需要的各種條件和資源, 使計劃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寫項目計劃書必須要有實施人參與。現在有的社會服務機構的項目計劃書是領導寫的或項目負責人寫的,申請到經費后再交給員工去實施。但是寫項目計劃書的人可能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會遇到問題和困難考慮不全,導致做的時候就會遇到一些問題和困難。這樣的話,具體實施項目的人就會抱怨,甚至可能做不好這個項目。如果實施人參與制訂項目計劃,就可以更好地去考慮實施當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使項目計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制訂項目計劃是決策,決策的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必須有實施人參與。這對調動項目人員積極性、主動性也有很大的好處。
來源
中國社會工作雜志